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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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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鲁能开源集团电器有限公司线缆厂

注塑电能计量箱及电线电缆生产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0年10月16日,莱芜鲁能开源集团电器有限公司线缆厂在济南市莱芜高新区组织召开了注塑电能计量箱及电线电缆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组由建设单位-莱芜鲁能开源集团电器有限公司线缆厂、监测单位-山东尚石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济南市诺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及技术专家(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工程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监测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对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位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52号环评规划投资3000万元建设注塑电能计量箱及电线电缆生产项目,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新上注塑机、挤出机、打印机等设备,以ABS加聚碳、PP、环保油墨等为原料,经上料、注塑、冷却、印码等工序,年产注塑电能计量箱10万套;以铜丝、铝丝、PVC等为原料,经绞线、挤出、喷码等工序,生产电线电缆170万米。

建设单位委托山东东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1016济南市生态环境局以济环报告表告[2020]29号文进行了批复。 

项目实际分期建设,一期项目建设注塑电能计量箱生产线10条、电线电缆生产线5条,共投资2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于2020年8月建成。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分期建设,实际建设与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相比,2车间环保装置顺序加以调整,由“UV光解+活性炭吸附+水喷淋塔”调整为“水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项目在注塑工序均加装了集气罩收集VOCs,并收集到两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P1、P2进行有组织排放;在破碎工序加装集气罩收集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P3排放;在挤塑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VOCs、HCl,收集到一套“水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P4排放。进一步降低了无组织VOCs、颗粒物、HCl的排放。经对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验收组认为工程建设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主要是注塑工序产生的VOCs、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挤出工序产生的VOCs和HCl。注塑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两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根15米高排气筒P1、P2排放;在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P3排放;在挤塑工序产生的VOCs、HCl经集气罩收集到一套“水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P4排放

2、项目电线电缆生产过程使用冷却循环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葛洲坝水务(莱芜)有限公司东厂。

3、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下脚料和废包装袋,收集外售给高新区茂东废品回收服务部;生活垃圾定时收集,委托山东利民保洁有限公司收集处置;废机油、清洗废液、水喷淋塔废水、环保装置更换下来的废灯管、废活性炭暂未产生,产生后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合同,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

4、采取将设备全部置于生产车间内,合理布置车间内的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

5、公司设置了环保管理机构,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办理了排污许可手续(登记编号913712007262226499002Y)。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济南市诺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莱芜鲁能开源集团电器有限公司线缆厂注塑电能计量箱及电线电缆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表明: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为90%,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要求。山东尚石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日—9月3日,9月11日-9月12日对项目进行了现场采样监测(报告编号:尚石检字(2020)第09010号、09062号)。

1、废气:

3根排气筒有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3.35mg/m33.37mg/m33.43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0.019 kg/h、0.012 kg/h、0.017 kg/h,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第二时段标准(60mg/m33.0kg/h)要求。有组织HCl最大排放浓度为2.5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39 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100mg/m30.26kg/h)。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7 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796 kg/h,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10mg/m3)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速率要求(3.5kg/h)。

厂界无组织VOCs最大浓度为1.84 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排放限值标准(2.0mg/m3);

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245 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要求(1.0mg/m3)。

无组织HCl最大浓度为0.173 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0.2mg/m3)。

2、噪声:

厂界噪声昼间噪声范围为53.5-56.6 dB(A),夜间噪声范围为43.4-46.4 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验收结论

该项目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要求的环保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六、后续工作建议

1、根据验收组意见修改完善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

2、加强废气收集管理和设备维护,减少跑冒滴漏,合理匹配风量,各废气收集管道直径应与风量、风速要求相适应,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加强废气处理措施落实,提高废气处理效率。

3、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4、完善并落实监测计划,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5、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须向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报送相关信息,并通过网站、媒体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

附件:莱芜鲁能开源集团电器有限公司线缆厂注塑电能计量箱及电线电缆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人员名单

 

 

验收组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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